北京中医药学会副会长、主任药师杨光也赞成邵宏的观点。他说,19万、20万甚至几十万的数据,没有经过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测算,根本不能反映我国目前的药品不良反应现状,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明确表示,“20万”的数字绝对不可能。他说,“20万”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我国每年都会有20万人这样死去——他们吃了完全合格的药,医生没有开错药,他们也没有吃错药,但他们却死了。对于他们的死,医生事前根本没想到,死后可能马上也不知道原因何在;对于他们的死,医生没有责任,药厂也没有责任,怨就怨他们自己倒霉摊上了这档子事。就这样,年复一年,每年都会出现20万个死得不明不白的倒霉鬼。“20”万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我国的制药企业每年都将不负任何责任、没有任何过错地“药”死20万人。他说,一种药品,从研制到批准上市,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药理、毒理、动物、临床等实验,其安全性已得到了充分的保证;我国生产的又绝大部分是仿制药,其安全性更是得到了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人群的长期检验。尽管某些药品的安全性可能还需要使用许多年才能得到验证,但无论如何,每年也不可能有如此可怕的不良反应致死事件的发生。他还举例说,一个“苏丹红”,仅仅因为它有致癌的可能,就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恐慌;非甾体类抗炎药,研究表明它有潜在增加心血管危险的可能,就导致了世界止痛药市场的震荡。如果我国每年有20万人是因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的,这将会是一个多么严重的社会问题,又将引发多大的社会动荡?
我国每年究竟有多少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权威部门发布的点滴信息多少也有透露。
虽然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度,但直到2001年,我国才开始启动建立相关的信息通报制度。2002年,收集到1.7万份不良反应报告;2003年,有3万余份报告;2004年,达到了7.0074万份报告。目前,国家药监局一共下发了八期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其中,从2003年的第四期通报起,才向全社会公开。记者了解到,在八期通报中,一共涉及26个化学品种、8个中药品种和含马兜铃酸类中药品种。在公开的四至八期通报中,国家药监局确认一共有14例患者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而第四和第八期通报的公布日期分别是2003年9月1日和2005年4月12日,时间跨度为一年零七个月。
4月19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张黎明在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会上,对北京市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据她介绍,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数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2004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报告8275份,其中84.6%为轻度药品不良反应,6.9%为中度不良反应,2.4%为重度不良反应。重度药品不良反应包括死亡和不可逆的残疾,即2004年全北京大约有199人因药品出现重度不良反应。
20万的说法为什么会流传
3年前,邵宏就见到了19万这一数据。他翻阅了不少资料,试图寻找它的出处,可最后见到的出处是“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事实上,卫生部根本就没有这一中心,该中心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学术界治学不严谨的作风导致了以讹传讹的现象。
并说,有些专家、学者为了省事,直接从互联网、相关论文中引用、摘抄数据,不去研究数据的出处“是否来自专业媒体、记者所写、还是统计数据”,而就用在自己的文章中。迷信于他们声望的业内人士也不去细究数据的真实性,复制出很多“某某说”的版本,而被媒体一炒作,数据也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了。
邵宏还向记者坦言,其实自己不太相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无数据一说。据他了解,中国于1998年加入了一个叫UMC的世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按规定,中国每年都要向该组织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数量、死亡人数等相关的准确信息。“官方也许出于某些考虑,不方便透露这些数字。”他认为,目前我国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认识不足,缺少科学的判断力,再加上媒体的炒作,公众的反应就成了“一躲、二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担心对外公布数据后,影响公众的情绪。但药品不良反应致死人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出发,正视现实并大力解决才是权威部门应尽的职责。
杨光认为,大家引用药品不良反应的数据也不是一件坏事,这表明社会各界开始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了,但数据的真实性肯定是援引的前提。否则,某些厂家有可能借用一些不真实的数据误导公众,推销自己的药品。所以,政府理应站出来,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价。
推算出来数据的流传,暴露出我国公众无从知晓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真实信息的现实。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孙忠实介绍,美国法律强制规定了药厂、医院和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的责任,并有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如果企业逾期不报或者让患者自己上报,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得交数百万乃至上亿美金的罚款。在我国,药厂和医院由于害怕患者拿着上报结果找药厂和医院打官司,而不愿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国家又没有法规约束医院和药厂的这种行为,这就造成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不高,漏报现象严重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