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我帮助女儿实施了“四个一”工程,即上一次山,下一次河,瞻仰一次烈士陵园,参加一次农田劳动,过得挺有意义。今年的暑假咋过?我与女儿商议:参加补习班吧,女儿怕热怕累,不愿意,我也认为没用;打工去吧,女儿一听挣钱,来了情绪,打什么工呢?去饭馆端盘子吧,这样的“娇小姐”怕是没人用;做小买卖吧,我怕麻烦,女儿怕辛苦……最后商定,就在家里“打工”吧———洗衣、做饭、拖地、扫院,当然是付工资的。女儿对挣家里的钱兴趣不大,但感觉有钱可挣还是不错,就点头同意。
“工资”给多少呢?我们就按每天10元的标准进行了测算:洗一件衣服0.25元,洗一个碗0.02元,拖一次地0.5元,扫一次院0.5元。我们签定了“口头协议”:实行计件工资,当日兑现;干得好,可获奖金,干得差,酌情扣发工资;为期一个月,中途不得反悔。
第二天,女儿就开始“上班”,劲头挺足,洗衣、洗碗、拖地、扫院忙得不亦乐乎,共计洗了12件衣服和14个碗,拖了一次地,扫了一次院,挣了4.3元,当天兑现。女儿虽略嫌不足,但她感觉靠自己的力量挣钱,有种新鲜感和满足感。只是这样的情况没有持续几天,女儿对“工作”就失去了兴趣。她说,如此辛苦“打工”,每天才挣几元钱,不划算。我就此实施教育:父母的钱也是这样辛辛苦苦挣来的。花一块钱吃一根冰糕挺痛快,可它是洗4件衣服或是50个碗的代价。女儿似有所思。
女儿虽然心有不愿,但因有“协议”束缚,还是坚持了10多天,半个月一过无论如何不干了。我也不忍心强求她,“打工”就此结束。
虽然这次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打工”,但对我而言,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女儿多少体味到父母挣钱的艰辛及生活的沉重。这对于改变女儿大手大脚花钱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习惯将会产生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