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怕“我还是让孩子“爱“我?著名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持这样的看法:孩子对父母体验到的一种基本情绪就是“畏爱交集“,这种情绪被人们称之为“尊敬“。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也说过这个话题。他是这样说的:“你一方面使你的儿子意识到他是依靠你的,是在你的权力管束之下的,你便树立了威信;同时,如果他顽梗地坚持着你曾经禁止过的坏行为,尤其是说谎,你就始终用严厉的态度去对待他,你便使他对你产生了一种必要的畏惧的心理;另一方面,……你把他看成你的一个伴侣,宽容他、爱怜他,尤其是当他做事做得好的时候,便用合乎他年岁的种种方法去抚爱他,向他表示亲热,使他知道你在照顾他、爱他;你用这种种对于子女决不可缺少的爱怜方法,就会使他对你产生特别爱慕的心思;这时……你便在他心里养成了一种真正敬仰你的心思,以后应当小心地永远把它保持下去,这里面的两个部分,即爱与畏,都得加以保持……“
比较皮亚杰和洛克的说法,很容易看出他们的共同之处是:孩子对父母的感情不应当只是“怕“,也不应当只是“爱“,而应该是一种“畏爱交集“的情绪。但这两位大家叙述的重点不同也是很分明的,洛克强调的是孩子对父母“畏爱交集“的情绪是父母一定的教育要求和方法下形成的,而皮亚杰强调的是孩子对父母“畏爱交集“的情绪是产生于孩子与父母共同的感情生活。就我的认识倾向说,我更能接受皮亚杰的说法。
洛克的说法并没有什么错。但它可能误导父母认为使孩子尊敬自己主要是一个方法问题。但方法在家庭教育中,只有在感情交流的基础上运用才会卓有成效。皮亚杰的说法更看重于这个过程中父母的责任:你能否创造一个与孩子共同拥有的感情生活。
我在想这种能让孩子在家庭中体验到对父母“畏爱交集“情绪的感情生活是否有一般的标准呢?我想应该是有的,虽然它难以量化,但可以如下表述:
一、在这种感情生活中父母一定要对孩子充满爱意,而孩子也一定要感受到父母的爱意。这种爱意应有三层内容,一是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二是肯定孩子的长处,让孩子逐渐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自尊又自信,并有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父母的要求体现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对他的要求,即接受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所要求的文化水平以及相应的技能。特别要强调的是,这种要求不仅仅是一种“灌输“,更应是一种父母的示范。
二、这种感情生活中,父母和孩子的思想感情总处在双向交流的状态。
三、这种感情生活就是蕴藏在日常生活中,它不是特意设计的一堂感情教育课。家庭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生活化而非程式化。
可以肯定地说,在家庭中拥有与父母这样共同感情生活的孩子一定会对父母体验到“畏爱交集“的情绪,即尊重父母。
